這真的太誇張了!「香港長跑網」負責人Alan爆料,收到港警電話與email通知,表示根據《公安條例》,超過30人的遊行必須在7天前提出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就算在運動場練跑,也要向警方提供時間、路線和活動後聚餐的地點等訊息。港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大罵「真是天大的笑話」,;而香港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問:校外教學要不要申請。
擁有眾多跑友的香港長跑網每年舉辦大小活動300場,每週四固定在馬鞍山運動場進行跑步訓練,訓練完後有聚餐活動,跑友互相聯絡感情,相當受歡迎,常常有超過200人參與。但上週四(24日)活動勉強只有30人參加,負責人Alan稱,因為跑友怕觸法不敢參加,30人剛好不必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原來,「香港長跑網」日前收到港警通知,提醒該會必須根據《公安條例》,任何在公路或公園、出席人數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主辦團體至少要7天前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跑步訓練也要申請。Alan對警方的新要求感到莫名其妙,他表示跑會每年舉辦大小不同的跑步活動多達300個,如此將大幅度增加文書工作,「真係唔知佢哋諗咩」(真不知道他在想什麼)。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痛批警方的要求極度荒謬,「真係一個天大的笑話」。他質疑如果市民相約騎單車,或者警察在公共場所操演,是否也要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簡直衰過大陸。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表示,跑步是休閒活動,除非有人「掛羊頭賣狗肉」,如果打著「和理跑」的名義,可能需要先申請,但朋友家人間跑步如果也要申請,成為常例後,學校的秋季旅行是否也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