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日前公告台灣省最低生活費,其中,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及金馬地區均調高,最低生活費均調高425至783元不等,表示明年可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資格放寬,台南市、高雄市則未調整。

衛福部指出,台北市月收入低於新台幣24293元就屬於中低收入戶;新北市則是23250元、桃園市為22922元、台中市為21894元,金門縣與連江縣則調高至17472元。

衛福部表示,今(108)年9月27日公告109年台灣最低生活費1萬2,388元,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1萬8,582元,與108年數額相同;福建省109年最低生活費1萬1,648元,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1萬7,472元,係考量離島地區特性,分別調高513元及769元。

衛福部指出,截至108年6月底止,各縣市低收入戶計14萬2,456戶、30萬2,698人;中低收入戶10萬9,807戶、31萬8,432人,合計照顧25萬2,263戶、62萬1,130人,涵蓋率為全國人口2.63%。

衛福部表示,各直轄市亦依前開規定,於今(108)年9月底前分別公告其109年最低生活費,其中,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共4個直轄市較108年調高數額;而台南市及高雄市109年最低生活費,因為計算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率未達5%,與108年數額相同。

有關中低收入戶部分,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衛福部表示,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且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衛福部強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審核係以「家戶」為基礎,除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在最低生活費及其1.5倍以下,尚須考量家戶的動產(存款及投資等)、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限額,以兼具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