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議題在台灣始終爭論不休,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25日)在立法院以翁仁賢燒死父母6人、「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為例,重申有些罪惡天地不容,「我認為死刑定讞,就該執行」。
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關注死刑議題,她在立法院會質詢時詢問,近年兇殺案頻傳,國人關注執法單位如何處置罪犯,甚至要求執行死刑,在死刑定讞後,政府依法執行死刑,有沒有違反兩公約?
蘇貞昌回應,有些罪惡天地不容,比如燒死自己的爸爸、媽媽、親人,死了6個人,或當著人家媽媽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還滾到水溝,「死刑判決定讞就該執行」。
蘇貞昌說,生命是人權之首,政府用最嚴謹態度面對,判死刑定讞後,若還有救濟程序,法務部應審慎面對,可以理解,因為生命不可回復,過去也曾有判決錯誤的例子。
法務部長蔡清祥補充,政府一直有研究對死刑執行的替代方案,例如有人主張用不得假釋取代執行死刑,但因涉及將來在監獄執刑管理上是否會發生問題、教化能不能達到效果,也必須重新考量,因此尊重這個建議。
蘇貞昌所指的兩件案件,分別為2015年2月7日,翁仁賢趁除夕夜家人圍爐時,潑汽油縱火,企圖燒死全家,造成父母等家人6死5傷;另一案為「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案,2016年3月28日,「小燈泡」和媽媽王婉諭出門,王景玉靠近後抓住小燈泡頭,拿剁刀往頸部砍殺,頭顱甚至滾到兩、三公尺距離的水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