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港女命案」主嫌陳同佳「自願」赴台投案一事,香港律政司鄭若驊在立法會後回應記者提問,駁斥港府「放棄司法管轄權」的說法,並稱「相信」若台灣要求港方按法律提供某些證據,港府會「盡力配合」。

鄭若驊表示,律政司是考慮證據、法律及檢控守則後,認為起訴疑犯可達合理定罪機會,才會提出檢控;若律政司決定不檢控,「法院自然就無司法管轄權」,所以不存在所謂「放棄司法管轄權」的說法。

鄭若驊認為,陳同佳案的犯罪行為在台灣發生,證據「大部分都是在台灣」,故台灣有刑事司法管轄權,案件應由台灣法院處理。

對於陳同佳「自願前往台灣面對其法律責任」部份,鄭若驊指陳同佳「有自主權」,可以自己決定把哪些證據帶往台灣;而若台灣要求港方按法律提供某些證據,她相信港府會盡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