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潘曉穎箱屍命案」主嫌陳同佳今天(23日)上午在香港「另案」服刑期滿出獄,在此之前,陸委會搶在22日發函,要求港府同意我派遣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但港府拖延至今日凌晨才發表聲明稱「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對此,臉書社團《只是堵藍》找出2016年香港另一起「水泥封屍案」,稱「台港三年前就有跨境執法,以前可以現在不行?林鄭脫逃」。

香港「水泥封屍案」是2016年3月4日發生在香港荃灣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命案,據傳是主嫌曾祥欣因債務問題夥同多名友人以迷藥迷昏被害者,再殺人、水泥封屍;犯案後與另2男1女潛逃至台灣躲藏。而3名男子2016年4月11日在台落網,隔天由9名香港警方陪同搭乘班機押解回香港,香港警方與台灣刑事局人員在空橋內完成「交接程序」,搭乘以香港註冊的國泰航空班機離開。《只是堵藍》以此案例批評,「以前有現在竟然拒絕?林鄭你還說你不是政治算計?」「最扯的是台灣還一堆人附和林鄭,是那麼愛舔中國呀!」

事實上,本案例在當時被解讀為「台港新模式的警務合作」,由於「政治」原因,台港兩地並無「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議」或「移交逃犯協議」,兩地的警方並不能以正常程序「引渡」移交犯罪嫌疑人。該案是由其中1名女性嫌疑人因擔心被「滅口」,2016年4月10日主動到北市文山二分局報案,才使台灣警方得以啟動逮捕程序;接著警政署再以曾祥欣、張善恆及劉錫豪的簽證到期(在台躲藏逾30日)及「有危害我公共安全之虞」,請求移民署註銷簽證,再以逾期滯台的理由,將4人進行「強制遣返」。而台灣與香港警方「聯絡」,以香港註冊的國泰航空於2016年4月12日的CX467班機移送,使得香港警方能於班機離開台灣落地香港後,便立即拘捕嫌疑人。

整體看來,所謂的「跨境執法」,港警並沒有進入台灣領土進行司法逮捕,而是因有人報案,才進行的追查;另外,犯罪地點、物證都不在台灣,受害者、犯罪者都非台籍人士,於是台灣基於對港的「善意」,將香港罪犯送返治罪。相對而言,林鄭政府對台似乎完全沒有「善意」的釋出。目前傳出有香港律師提出「解套」,要台灣的檢警人員不入境香港,在機場「等待」陳同佳出現,再「陪同」陳飛台;只是沒有確定的時間、地點及陳同佳在香港機場的個人「自由」,執行上恐怕仍存在相當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