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出民眾於台東卑南溪口施放沖天炮趕鳥一事,營建署今(21)日表示,根據《濕地法》第二十五條,民眾未經許可施放鞭炮驅趕鳥類,屬騷擾野生動物的行為,可罰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提醒民眾應共同維護濕地生態。

營建署表示,目前卑南溪口國家重要濕地委託台東縣政府管理,每年也都挹注台東縣政府經費,執行濕地經營管理工作、民眾的環境教育與維護野生動植物棲息環境,目前已請台東縣政府加強巡邏並勸導民眾。

而根據《濕地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八條,未經許可施放鞭炮驅趕鳥類屬騷擾野生動物的行為,違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造成野生動物死亡,則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民眾對今年度國慶煙火於卑南溪口濕地施放提出質疑,營建署回應,國慶煙火施放地點是依據《濕地保育法》及保育利用計畫規定,經過徵詢相關專家學者意見,並提送內政部濕地審議小組大會討論通過,經過嚴格的把關程序,以降低對於濕地環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