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於今年7月間勘查認定李佳芬所有農舍違規增建,限期補辦建造執照;因逾期未補辦手續,雲林縣政府8月通知應予拆除。李佳芬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並移轉所有權予陳女士承受訴願。對此,內政部今(18)日召開訴願審議會議決定「訴願駁回」。
內政部表示,該案訴願審議雲林縣政府現場勘查及測量,系爭農舍為3層樓建物,該建物正面、背面及左右側與使用執照竣工圖及竣工照片明顯不同,3層樓增建面積,合計約248平方公尺,且均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違建情事明確。
內政部指出,該案違章建築之認定,係農舍增建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即擅自建築,與訴願人所主張農地面積如何計算,係屬二事。
內政部表示,陳女士如不服訴願決定,得依訴願法第90條規定,於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