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稽查中火放流水硼超標24倍,台電今(7)日道歉並表示,「硼」是今年3月環保署公告,明年才列入發電廠主動申報項目,中市府卻在中火水污染改善期間稽查,對此,環保局長吳志超再駁斥,根據行政院環保署106年12月25日發佈施行的放流水標準,發電廠放流水若含有汙染物「硼」,自發佈施行日起,就應符合5毫克/公升的標準值,台電的說法明顯有誤,「超標就是超標!」

吳志超今天提出檢測報告,細數中火歷次違規情形,今年1月9日查獲硝酸鹽氮68.9毫克/公升、3月6日查獲硝酸鹽氮91.6毫克/公升,3月21日查獲硝酸鹽氮105毫克/公升,皆超出標準的50毫克/公升;4月10日也查獲懸浮固體72毫克/公升,超出標準的30毫克/公升2倍以上,目前台中市政府累計已開罰2562萬2000元,創國營事業史上開罰最高紀錄。

此次環保局9月19日再針對中火5到8號機組放流水隨機採樣送驗,竟又發現「硼」濃度高達121毫克/公升,遠超出標準的5毫克/公升24倍之多,已達到水汙染防治法所定義的嚴重違規,情節重大。

對此,台電除了對硼違規超標表示道歉,也質疑市府稽查時機,台電指出,硼是今年3月環保署公告,明年才列入發電廠主動申報項目,中火早就提出水污染改善計畫時程給環保局,水污染設備預計年底完工,市府明知中火正在改善中,卻在改善期間稽查,台電遺憾無奈。

吳志超也駁斥,根據行政院環保署106年12月25日發佈施行的放流水標準,發電廠放流水若含有汙染物「硼」,自發佈施行日起,就應符合5毫克/公升的標準值。

吳志超強調,環保局今年1至9月針對中火三處排放口隨機檢測水質15次,就查獲5次不符標準,已屬重大違,環保局已於10月5日行文台電依法提出陳述意見,10月21日前,台電須作出陳述,若陳述未具正當理由,將依違規情節處分,最高重罰2,000萬元,或者勒令停工,預計10月底將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