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頒布「禁蒙面法」,昨(5)日午夜開始實施。香港24名民主派議員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以及臨時禁制令的申請,盼能暫緩《禁蒙面法》。不過香港高院拒絕頒布臨時禁制令,但是下令盡快進行司法覆核審理。

林鄭月娥於臨時頒布「禁止蒙面規例」,並在短時間內生效,遭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質疑,特首在未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就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不符合程序且有違憲之疑。這些議員要求法院就《禁蒙面法》頒佈臨時禁制令,以及政府在特首會上用《緊急法》一事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於今早審理。

根據《香港01》報導,泛民議員郭榮鏗在庭外受訪時表示,法庭罕有地提出,想盡快就本案進行出全面聆訊,並稱想在十月下旬進行聆訊,認為法官或也懷疑這法例是否有違憲之嫌,或在行使上是否有問題。

郭榮鏗認為,林鄭明顯想繞過立法會自行立法,擔心她將來會如何使用緊急法這條條例,故這次官司與其他案件不同之處,是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的制度是否仍然存在。

代表民主派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過大,而行政長官於周五宣布訂立《禁蒙面法》,便赤裸裸屬一個權力過大的證明,而《逃犯條例》亦可隨時以這種方式通過,他強調,必須要小心審視這種權力的來源。

李志喜進一步說明,即使立法會議員於10月4日已去信要求行政長官行使召開緊急立法會會議,而現時亦有足夠法定人數開會,行政長官也沒有這樣做,而選擇採用「先訂立,後審議」的做法,令立法會淪為「橡皮圖章」;加上緊急法訂明,只有行政長官可以撤銷有關條例,這令立法會無法發揮審議、修訂法例等立法功能,亦無法運用審議權去保障市民權益,無法限制《禁蒙面法》所涵蓋的範圍。

代表港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說,香港社會秩序確實出現混亂、暴動,並導致多人受傷,每當有蒙面人士縱火、進行毀壞時,便是在破壞法治;他更指出,示威者蒙面後可以阻擋催淚彈,令警方難以控制場面,亦會產生「壯膽效應」,令他們敢於隨意行事。

余若海表示,目前的社會情況,讓行政長官無法等待立法會復會、立法,政府有必要採取務實的做法控制情況,且本案中的24名議員已經表明條例不合憲,立法會必然會對法例提出多項質詢。

泛民派議員認為,參與和平示威活動的民眾,為了防止吸到催淚煙,才選擇戴上面罩。對此,余若海回應,一旦和平示威演變成暴力,守法的示威人士應立刻離開現場,而非戴上面罩;政府表示雖然宣布立法當日各區出現示威,但在隔日已變得較為平靜。

高院法官林雲浩聽完雙方證詞,拒絕頒布臨時禁制令,《禁蒙面法》依然有效,但法官下令盡快進行司法覆核審理,案件可能在10月下旬開始進行。

圖中受訪的女性為泛民派議員毛孟靜。   圖:翻攝自郭榮鏗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