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愈演愈烈,因大多數示威者都戴上口罩保護自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4)日下午3時宣布,引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直接頒布《禁蒙面法》;蠻橫作為,宛如戒嚴一般。
《禁蒙面法》的法源基礎就是俗稱《緊急法》的香港法例第241章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該條例允許行政長官在認為是緊急或公眾危險的任何場合,可以制定任何他認為出於公共利益考慮的規定,而在不損害前面所述的原則下,該法能對出版物、著作、地圖、平面圖、照片、通訊和通訊方式進行控制和壓制,也可將人逮捕、拘留、排斥和驅逐出境。
還能控制香港的港口、港口和水域以及船隻的航行,也能控制陸運、空運或水運及人員和物品的運輸控制,而對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和製造亦是如此,還有財產的挪用、控制、沒收和處置及其用途,並能修改任何成文法則、中止任何成文法則的運作,並應用有成文法則,不論有沒有作出修改。
另未名列在條文中的部分,只要行政長官認為有必要或合宜,皆屬在《緊急法》內,所以林鄭月娥現以《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是利用行政命令,禁止市民在公共場合和集會用其他物品遮住臉部特徵、輪廓,違法者將受刑責或罰款,而因從事的專業、宗教理由,或先前已存在的健康理由,可獲得豁免,此規例也賦予警員權力,若有市民蒙面阻止識別身分為由,警察可要求去除蒙面工具以核實身份,任何人不遵從,最高可判囚6個月,罰款1萬港元。
而早在5年前,烏克蘭因國內出現示威活動,就曾推行《禁蒙面法》,但在推行12天後就被撤回,烏克蘭當時法律禁止示威者戴面罩和頭盔等,也禁止民眾在公眾地方紮營及誹謗官員等,原本示威者的人數漸減少,但在烏克蘭推出針對示威活動的法律後,使民眾更加憤怒,反倒增加衝突,後才被國會通過撤回。現香港政府為嚇阻反送中部分的示威者,推行《禁蒙面法》,效果會如何仍未知,但已先引起示威者的反彈。
針對此事,有網友在PTT上貼上香港公文,內容顯示,港教育局通知家長,學生在校內,和同學、師長相處不需要戴口罩,現《禁蒙面法》已推行,校內不得戴上口罩,在校外當然也不行,有人回應,「抗爭的層級又要加大了,港府這樣做真的有考量過嗎?」、「反正抗爭人全出來,看你抓不抓的完」。
香港教育局通知各級學校有關禁蒙面法相關實施規定公文。 圖:翻攝PTT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