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越演越烈,大多數示威民眾都戴上口罩保護自己,港建制派議員在3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引用1922年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反蒙面法,要求參與集會民眾不得以任何形式遮蔽面孔隱藏身分,違反者最高可以處監禁10年的刑責。而港媒報導,相關推動的議員和港府官員今天(4日)將在特首辦公室聚會研討,極有可能會通過相關法案。自由派議員痛批是「墮入極權社會的第一步」。

建制派議員認為「反蒙面法」有助於「止暴治亂」,而且香港並非首例;但雖然全球有多國針對集會遊行制定相關蒙面法例,違例者可被判處監禁或罰款,仍有侵害人權的爭議。反對立法人士曾以烏克蘭2013反政府示威,學生為爭取自由,從和平抗爭到政府武力鎮壓,開槍射殺民眾,與香港現況相似,籲港府深思。特首林鄭月娥則未對反蒙面法是否重蹈烏克蘭覆轍多做回應。

而香港自由派的政界、法律人士則提出不同看法,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示:政府訂立反蒙面法對於政府與人民之間緊張的氣氛「於事無補,反加劇警民對立」;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也指出:若政府通過反蒙面法,「是香港墮入極權社會的第一步」,更要求特區政府遵守「1999年11月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承諾,引用緊急法會先提交立法會」的承諾,不要企圖「繞過」立法會的民意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