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哈佛大學被指控歧視申請入學的亞裔學生, 開審近1年後判決出爐。美東時間10月1日,美國法院宣判,哈佛並未蓄意歧視亞裔申請者,且考慮種族的招生目標符合憲法。不過,哈佛可能面臨最高法院的上訴。
維權人士布魯姆經營的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入學」於2014年對哈佛大學提告,該組織指控哈佛在招生時,進行了「種族平衡」,限制錄取的亞裔學生數量,「把名額保留給其他族裔」。
原告引用哈佛大學的數據,發現亞裔學生的學業及課外評分在所有種族中排名第一,至於人格特質的評分,如「勇氣」、「友善」等分數,亞裔學生最低。法院文件顯示,哈佛對此事歸因於申請學生的「論文」與「面試」產生的「不可觀察因素」,以及師長推薦函。
根據統計,哈佛大學2010至2017年的亞裔學生約有20%,西裔及非裔學生各占10%,白人等其他族裔約占了60%,原告認為這是限制種族配額的證據,校方則說這反映種族比例穩定。
麻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巴洛茲(Allison Burroughs)指出,「種族」是哈佛入學審查的評估因素之一,若不考量這點,將導致哈佛無法提供多元環境、種族多樣性下降。
巴洛茲認為,哈佛的招生程序並「不完美」、還有改進的空間。因為哈佛目前還沒有可行的「種族中立」方案,以確保學生群體的多元性。不過,法院不會因為「還有改善空間」,就破壞一套符合憲法的招生程序。
原告「學生公平入學」表示,對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將上訴到最高法院,並認為他們提供的證據、數據都能證明哈佛歧視亞裔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