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為修改逃犯條例引發港人「反送中」示威持續延燒,美國聯邦參、眾兩院外交委員會都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簡稱香港法案),以下為法案重點摘要。
根據眾議院版的香港法案內容,共10個章節(section)。
第1節確認法案全名為「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of 2019),以及法案目錄。
第2節定義法案內容裡所提及的相關名詞。
第3節是政策聲明。法案重申美國1992年所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強調香港的人權對美國至關重要,更與美國在香港的利益直接相關。
● 美支持港人爭取民主 籲北京給香港真普選
法案並指出,美國支持香港民眾對民主的渴望,並應透過1984年12月的中英聯合聲明、1966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UDHR)及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予以保障。
法案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遵守對香港的承諾,包括允許港人高度自治、不受過分干預;確保香港選民能自由享有藉普選方式,選出特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的權利。
其中,法案支持建立真正的民主選擇,以自由、公正地提名和選舉香港行政長官,並支持在2020年前對香港立法會議員所有成員進行公開、直接民主選舉的機制;支持香港居民充分行使基本法和聯合聲明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和新聞出版;確保受基本法和聯合聲明保障的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或監禁。
第4節是對1992年的美國-香港政策法做修正。美國國務卿每年應向國會就香港自治情況是否仍符合特殊待遇提出「認證」(certification)。
● 保障示威者美簽 監督美出口管制品不遭濫用
法案並要求美國駐香港領事館的人員接觸香港社群的重要個人,主動通知他們即便因參與過2014占中示威或其他爭取民主、人權的和平遊行遭香港當局不利對待時,申請美簽也不會受刁難。
第5節是要求美國商務部提交年度報告,確定香港政府有否確切執行美國針對敏感兩用物品(dual-useitems,泛指軍民兩用)出口規定,並評估受美國出口法令管制的兩用物品有無被用於發展中國的大規模監控系統等。
第6節是保障美國公民與相關人士不被引渡到中國大陸。法案要求一旦香港的逃犯條例修正實施後,美國總統與國務卿需訂定相關策略,保障美國公民和企業免受逃犯條例威脅,包括評估香港政府有無「法律權限」執行美國與香港間過去所簽署的相關引渡協議。
● 籲美政府列出制裁黑名單
第7節要求美國總統應確認何人需為「銅鑼灣書店」事件、美籍香港媒體人王健民在中國被捕等情事負責;任何國際社會認為應在香港享有人權保障者被引渡至中國大陸,或在大陸遭任意拘捕、刑求或被迫認罪等,也應找出需對這類事件負責者。
第8節明訂不准特定外國人及家屬入境美國。需為第7節所列事件及其他從香港綁架、引渡等情事負責者,將不得入境美國,現有的簽證會被撤銷。
第9節訂定金融制裁措施。法案要求美國總統應依據相關授權,對需為第7節所列事件負責者的在美財產實施制裁。
第10節規定向國會報告。法案要求美國總統需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報告,內容需包含因第8、第9節而被列出的名單、制裁類型,以及實施或終止制裁的日期、理由。
在眾院外委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數小時後,參院的外委會也以口頭表決一致通過參院版本法案。目前參院外委會尚未公布通過版本,但是先前內容裡也要求美國總統每年點名侵犯香港人權的人士,並透過凍結資產、撤銷簽證等手段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