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修正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禁止Uber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新規則雖於6月初上路,為了讓Uber駕駛有緩衝期,10月6日才會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林佳龍在臉書上說明,有許多Uber司機積極考取執業登記證,但恐來不及趕上10月6日期限,他已經向內政部長徐國勇請託,全力加開場次協助Uber駕駛合法。
交通部新修正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因為禁止Uber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被稱作「Uber條款」。林佳龍說,這幾年來,包括Uber在內的資訊平台推出了線上媒合乘車供需的準計程車業服務。這些創新服務衝擊了既有的法令及市場,因此有了這次運管規則的修正。
林佳龍表示,Uber等業者受到許多乘客的青睞,包括車種選擇方便、預報車資與路線、行動與線上支付等服務,創造了良好的使用經驗,是現行「多元化計程車(鬆綁車體顏色的網約車)」可以進一步可以借鏡的進步方向。為了提升產業,交通部一方面提供計程車汰舊換新,一方面也鬆綁法規,在多元方案中推動事前計價與行動支付制度;也歡迎新創業者、媒合服務提供者,在人車合法後良性競爭,加入提升整體品質的陣容。
至於現在與Uber合作的近萬名代僱駕駛如何處理?林佳龍指出,在交通部提出「人合法、車合法」的要求後,許多駕駛積極考取執業登記證。不過,有駕駛陳情10月6日前的考試場次仍明顯不足。他昨天已當面跟徐國勇部長請託,徐部長允諾全力加開場次協助加速Uber駕駛人合法。
林佳龍表示,交通部方面也配合提供緩衝期,希望運管規則103-1在下個月生效後,有時間協助Uber能夠加入多元計程車方案,在台灣永續經營,促進運輸服務業品質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