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個名為「我要食飯」的團體今天向港府請願,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促請中國人大依照基本法規定,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我要食飯」團體召集人陳世棠下午率同約20名旅遊界、酒店業、導遊工會代表等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特首向北京方面提出引用基本法第18條。
他們發表聲明指出,6月初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爆發以來,香港經濟大不如前。
香港旅遊促進會理事葉志偉說,示威引起的暴力衝擊令訪港旅行團大幅滑落,目前只有過去的1/10,大部分導遊失業,影響家庭收入。
也有經營小型賓館的代表說,目前生意一落千丈,難以維持下去。
參與請願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說,自反修例風波發生以來,本地已先後有40多次暴力衝擊,嚴重影響經濟。
他說,如果有關方面認為這已符合基本法18條所說的緊急狀態,就應該按照規定,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把中國的反恐、國家安全法等引入香港。
他說,這沒有破壞「一國兩制」的問題,而是要令「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回到正道。
林鄭月娥今天早上曾被記者詢問是否正考慮引用緊急法令來處理反修例風波。她說,所有香港法律如能提供法治手段以「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一切依法辦事。
基本法第18條第4段訂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早前有報章報導,港府經過研判,認為透過現行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是可行方法。
相關條例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包括: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進行拘捕、審訊及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