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年改釋憲案結果今(23)日公布,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其中,僅有退休者領退俸又找工作「領雙薪」部份被大法官決議違憲,其餘均合憲,而依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及消費者物價指數進行調整的部份,大法官認為,與同法中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改革目的不一致,應儘速修正。對此,行政院於下午5:30召開記者會回應,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大法官的釋憲結果證明,基於公共意義,軍公教年改有其必要性。
這次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案主要是針對3項法令、28個條文,分別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10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各9條,其中,聲請人爭執遭受侵害的財產權、平等權、工作權,以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等爭點,大法官均認為「合憲」。
根據大法官的解釋文指出,以教育人員為例,若領取退休俸時,再就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或私立學校職務,而且每月支領薪資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或超過「公務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須停止領取退休俸,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規定,而軍人和公務員亦然,宣告類似規定「違憲」,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就立即失效。
Kolas強調,大法官接受行政院對於推動年改法理上的主張,大部分都合乎憲法,不違背信賴保護原則,證明基於公共意義,軍公教年改有其必要性,要感謝相關部會同仁在這段時間的努力,以及向軍公教人員致謝,「尤其更要向軍公教朋友表達最高敬意與最深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