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今(20)日指他的座車可能被裝追蹤器一事,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政府相關部門不會有任何違法監控特定人士的作為,任何政治人物也不應該沒有證據濫行指控。請韓市長主動舉證,儘速將相關事證提供予檢警單位,也請韓市長立即提告,總統府支持檢警單位徹查,釐清事實真相。

同時,蔡英文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阮昭雄表示,基於過去韓國瑜市長的「耳機事件」、「護唇膏」等事件,相信社會大眾還記憶猶新,為昭公信,建議韓市長主動舉證,並立即向檢警報案。不要只是想轉移公文門事件,愈扯愈亂轉移焦點。

所謂「耳機事件」指的是高雄市長選舉電視辯論時,對手陣營指控陳其邁偷戴耳機一事;至於「護唇膏事件」也是指挺韓人士指控,那場電視辯論,韓國瑜塗了三立電視台提供的護唇膏,因此,電視辯論表現不佳。

此外,針對韓國瑜指控座車遭裝追蹤器,橋頭地檢署則表示,被裝追蹤器屬刑法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罪,請韓市長提供相關資料,交給警方或地檢署偵辦。有證據就請市長提供,檢方一定會全力偵辦。

所謂妨礙秘密罪是指刑法第 315-1 條「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這個屬於告訴乃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