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石虎保育問題備受各界關注,但苗栗縣議會審議「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時,卻遭議員反對而未能通過,另苗栗縣政府興建的「石虎公園」大安濕地公園,有破壞石虎棲地疑慮,更被評為「石虎墳墓」。對此,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昨(7)日通過糾正水利署、苗栗縣政府、卓蘭鎮公所。

監委王幼玲指出,石虎為我國僅存原生貓科動物,近30年來保育等級自「珍貴稀有」提升為「瀕臨絕種」,「經調查顯示數量不到700隻,每減少一隻,都會對族群的存續造成威脅」。王幼玲強調,「尤其遭路殺的石虎很多是覓食後正要通過馬路時遭撞擊死亡,腸胃裡還有剛捕食的老鼠,也有懷胎中或是哺乳中的母石虎遭路殺,顯示石虎棲地的保育刻不容緩」。

苗栗縣政府提案申請經濟部水利署辦理的「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中,「苗栗縣卓蘭鎮大安濕地公園亮點計畫」由水利署審核補助計畫經費新台幣7200萬元,交由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實際執行。卓蘭鎮公所承包商於107年2月間工程陸續開挖整地、剷除既有植被,現地呈現土壤砂石裸露狀態,並設置石虎造型之人工水池及硬鋪面步道。對此,王幼玲提案糾正,在昨日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糾正水利署、苗栗縣政府、卓蘭鎮公所。

監察院指出,水利署復核「石虎公園」建案時,忽視了鄰近140縣道已有多起石虎路殺事件,於未有生態補償措施情形下審核通過。且監察院屢次勘查後發現,「現地因高度人工化及三面光溝渠,反不利動物利用,大雨過後排水不良、泥沙四處漫淹,且有生態池水質優養化等情,顯未達成水環境改善目標,水利署難辭審核把關之失。」  

除此之外,監察院也指出,苗栗縣政府為「苗栗縣大安溪濕地公園案」提案單位,就卓蘭鎮公所提報「產業效益5億元、觀光效益2.5億元及5萬人次遊客量」預期效益照單全收,未核實審查;明知鄰近苗140縣道有多起石虎路殺事件,仍忽視石虎於大安溪流域覓食習性,未能責成該公所辦理生態補償措施,也未於工程全生命週期落實生態檢核,經查核後確有疏失。

而卓蘭鎮公所獲悉本案牽涉石虎棲地,工程開工後經苗栗縣政府裁示應檢視修正工程內容,未立即停工、保留綠地,檢討相關作為,仍持續辦理基礎整地及挖方作業,至破壞現地後始被動研議改善方案,「顯非不能也,是不為也,核有怠失」。

監察院強調,交通部公路總局、水利署、林務局及苗栗縣政府應依道路結構及周邊環境提出改善對策及採取必要措施,克盡保育瀕絕動物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