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 (8) 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前局長李穆生,遭監查委員章仁香、楊美鈴提案彈劾通過。監察院表示,李穆生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件,並讓廠商僭越職權參與評審委員的挑選,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去年118日以106年度上易字第479號判決有罪確定,因此將李穆生移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院表示,李穆生於監察院詢問時指出,陳述意見書已交給法官參酌,藉此做為心證理由之事理論斷。監院認為該判決理由就李穆生所為該當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犯罪,其認事用法之論斷,自可採為本件李穆生違法失職之證據。

高雄分院的判決書指出,李穆生時任環保局局長,且係實際擁有評選委員圈選權之人,在本案中居主要關鍵地位,竟知法犯法,為本案各次犯行,犯後並一再卸責於同案被告;並且於監院調查期間,仍堅稱所犯並不違法或他人所為,足見被彈劾人犯後態度毫無悔意等情,顯見其法治觀念偏差、尚無悔意,已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及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