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購買藥物用不完怕浪費均會上網拍賣,食藥署今(6)日於闢謠專區發文表示「個人網路賣藥已觸犯藥事法」!提醒民眾勿再聽信謠言上網賣藥,以免遭罰。
食藥署表示,藥品不是一般商品,所以在使用前最好先詢問醫藥專業人員,選擇適合自己使用的藥品,而且網路是虛擬空間,缺乏專業的醫事人員評估檢核,而剩餘藥品可能會隨時間發生變質,加上每個人的病情與體質均有異,轉送親友或轉賣他人服用,可能會傷身又延誤病情。
目前法令規定,唯有依「藥事法」第27條、第34條規定核准登記的藥商、藥局以及依照「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才可以在網路零售「乙類成藥」,其餘的藥品均不可在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
食藥署提醒民眾,身體不舒服時,最好儘快就醫。若需要購買藥品應急時,應在有藥師執業的藥局購買,並且主動提供自身資訊(例如:疾病史,過敏史等),才能安全用藥。此外民眾就醫取得藥品,應注意醫囑或藥袋標示使用藥品,以避免廢棄藥品產生,也千萬不可送人或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