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民眾親近海岸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法,將來在海岸舉辦7日以內常見的6大類活動,例如:王船祭、露營、沙雕展、拍攝影片等,都不必再申請許可,只要在15日前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

內政部表示,這次通過「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考量海岸及沙灘常有各種活動,為避免動輒須依法申請,過度擾民,故修法放寬,只要是未設置固定設施、日期7日以內的6大類活動,於活動前15日向管理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報備即可,不須再申請獨占使用許可,讓民眾更易親近海岸。

這次開放免申請許可的海岸短期活動,包括以下6大類:

一、   王船祭、飛魚季等祭典儀式或慶典活動。

二、   牽罟、露營、營火晚會、沙灘排球架網、撐洋傘、沙雕展、淨灘等休閒體驗活動。

三、   環境教育解說、學術研究調查採集等教育研究活動。

四、   電影、紀錄片等影像拍攝記錄活動。

五、   災害防救演習活動。

六、   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管理機關認定的活動。

內政部指出,不必申請許可的短期活動,主辦單位在活動後仍須將海岸恢復原狀,把乾淨的沙灘及海岸還給大眾。此外,同一個短期活動,若1年內活動日數累計達3個月以上,則必須循程序在活動前申請許可,以避免遭特定活動長期占用。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針對公安救災需要,明定得優先獨占使用海岸,管制或禁止人員、車輛、船舶或其他行為進入或通過危險區域,無須先申請獨占使用許可,以確保重大災害發生後,能夠及時因應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