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起的「獨立調查.捍衛司法.守護真相」遊行,最後港警在中環、上環區域「強勢清場」時,共發射55枚催淚彈、5發橡膠子彈及24枚「海綿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臉書發文:「唔好以為叫『海綿彈』就無乜威力(不要以為叫『海綿彈』就沒有威力)」,提醒示威者不可輕忽。

黃之鋒貼出「海綿彈」的圖片,看起來就像玩具槍的子彈,口徑40mm,指出一般情況下中槍位置會出現瘀傷,但以色列就有傳媒報道,以色列警察曾經多次對示威者發射「海綿彈」,多次有民眾因為眼部中槍而導致失明,當中包括一名13歲青少年;以色列人權組織更指控「海綿彈」在2014年導致一名16歲青少年死亡。

根據了解,港警當晚使用的「海綿彈」型號為ALS4006D,彈頭是一種膠料配備旋轉穩定基座,被直接擊中的人痛楚如鈍器襲擊。據廠商SDI資料,射程可達30~40公尺,屬非致命武器;但10公尺以內射擊中彈,仍有危害生命的可能。美國紐澤西州2010年曾有調查報告,要求執法單位發射這類子彈時,必須避免射向頭、頸、胸部及下體。

香港《反送中》運動進行8週,港警各式「鎮暴」武器出籠,催淚彈、橡膠子彈、胡椒彈成了「基本配備」;「布袋彈」、「海綿彈」等罕見武器的投入,可見香港政府「有備而來」的態度。也不免令人憂心在港府無法有效控制情況之下,「真槍實彈上陣」是不是最後的選擇與悲劇的開始。

香港721遊行,警方「強勢清場」,動用罕見「海綿彈」。   圖:翻攝黃之鋒 Joshua Wong臉書

香港721遊行,警方「強勢清場」,動用罕見「海綿彈」。   圖:翻攝黃之鋒 Joshua Wong臉書

40mm海綿彈。   圖:翻攝SDI官網

適用一般霰彈槍的布袋彈(或譯豆袋彈)。   圖:翻攝SDI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