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別積欠通行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9)日表示,用路人通行費繳費自通行日起約有3個月的繳費期間,逾期未繳者會依處罰條例開單,並按通行日歸戶一筆欠費,每筆處300元罰鍰,再有不繳納者後續即移送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高公局呼籲用路人應主動繳交。

高公局表示,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前(17)日配合台南行政執行分署,主動查訪已遭移送執行但遲不繳費之義務人住所,當場發現欠費車輛並由執行分署逕行查扣,欠費義務人家屬因不願車輛遭到扣押,當場代義務人繳清通行欠費金額6,657元。

高公局表示,爾後將不定期隨機配合執行分署,至欠費義務人住所進行查訪並查扣車輛,以具體行動嚇阻欠費義務人惡意不繳費之行為。

高公局說明,政府實施計程收費後,有關用路人通行費繳費期程規劃有自動繳費期、平信通知繳費期及雙掛號通知繳費期,自通行日起約有3個月之繳費期間,逾期未繳者才會依處罰條例開單,並按通行日歸戶一筆欠費,每筆處300元罰鍰,再有不繳納者後續即移送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

高公局也呼籲所有用路人,國道全面實施電子收費後,應主動繳交通行費,即用路人可透過申辦eTag及預儲通行費,除可確保繳交通行費並享通行費9折優惠外,不會衍生額外補繳、逾期罰單及被強制執行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