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107年度財務補申報的最後期限7月31日為止,但目前尚有120個政黨仍未申報,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今(17)天特別提醒,這些政黨要儘速完成申報,否則依法可處100萬至500萬元的罰鍰。

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如果不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通知限期申報仍未申報者,依法將可處新台幣100萬至500萬元的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至100萬元的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政黨審議會已於今年6月決議,107年度財務補申報的期限到今年7月31日為止,有289個須申報財務的政黨,但目前僅有169個政黨提出申報(合格者146個,不合格需補正者23個),120個政黨仍未申報。

鄭英弘呼籲,尚未辦理財務申報或補正的政黨,應儘速辦理申報、補正事宜。若逾期未辦理,將彙整名單提報政黨審議會,討論處分事宜。

鄭英弘也指出,目前全國僅有15個政黨已完成法人登記,依據政黨法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今年12月7日前補正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並向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屆期未完成或仍不符規定者,將依法廢止備案。

內政部提醒,尚未完成法人登記的政黨,記得要儘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並於今年12月7日前完成法人登記,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