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因被控涉嫌洩密案,自2016年被檢方提起公訴起,歷經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後又被高等法院撤銷二審判決,改發回高院更審。今(12)天早上10點宣判更一審結果,宣判馬英九無罪。依《刑事訴訟法》新修正的規定,高院更審後此案即定讞。

2017年3月,北檢指控,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2013年8月31日,向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報告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等案偵查內容」、以及計畫等偵查秘密時,告知9月2日可能傳喚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案件大概9月6日會偵結;又馬英九在總統寓所內,一邊翻閱監聽譯文等資料,一邊記下黃世銘口述的摘要內容,接著轉述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又在9月4日,指示原本無意向江宜樺報告的黃世銘,帶著監聽譯文、專案報告三、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等資料去向江宜樺報告,涉犯洩密、通保法、個資法等3罪。

洩密案在一審時,檢方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也無法證明馬為圖撤銷王金平黨籍而犯罪,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判處無罪。

在二審時,檢方認為,總統是廣義的公務員,與一般性公務員一樣負有保密義務,當時並無院際爭議,沒有「院際調解權」作為阻卻違法事由,依通保法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今天宣判馬英九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