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Facbook使用者,若在臉書網頁上發表「不同意」聲明至少一次,就可以保護在臉書上的個人訊息和照片。對此,律師呂秋遠今(9)日表示,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繼續用臉書,就得接受他們的使用條款。

聲明文內容為「我自2019年x月x日起,我不同意Facebook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的發文信息及我的出版物,無論是過去和未來,我自己的或是有我曾經在Facebook所出現的任何有關我的訊息。通過以上聲明,我在此通知Facebook,我嚴禁Facebook揭露,複製,分發,送人,賣給他人有關我的資料,照片,或採取對我任何其他操作此配置的文件和/或其內容,我的禁止包括且不限於以上未列出的方式。此文件的內容是隱私和機密。如Facebook 違反聲明者的隱私,聲明者可以主張Facebook違反聲明者本國法律及UCC1-308-11308-103和羅馬規約等公約,進行聲明者權利的各項維護行為。」

呂秋遠對於上述文字表示,本來對於朋友在臉書上寫聲明,洋洋灑灑寫了一堆「自己的資料以後不讓臉書使用,寫了就有法律效力」是無感的。但是有鑑於越來越多人在臉書上寫下自己的臉書聲明,有洗版之虞,「他還是為這間公司澄清一下政策。」

呂秋遠強調,當你決定在臉書上放照片與文字,臉書公司就根據你的隱私設定擁有權限,可以任意使用,「唯一禁止他們使用的方式,就是不要用臉書,並且刪除所有帳號。」繼續使用,就代表同意臉書利用可以利用你的所有文字、影音與圖片,寫什麼聲明通通沒用。所以,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繼續用萬惡的臉書,就得接受他們的使用條款。」

Facebook官方曾針對相似事件發出相關聲明,「您可能曾經看過一則貼文,內容是請您複製並貼上通知,以保有您在 Facebook 上分享內容的控制權。千萬不要照做。」每人皆可透過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管理分享內容方式。管理分享內容的方式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從未變過。

律師呂秋遠臉書發文,避免臉書使用資料,就是不要用臉書,並且刪除所有帳號。   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