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勞資協商破局,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重啟罷工,並於今(2)日進行罷工後第二次團體協約會議,工會也針對昨(1)日長榮航空在記者會中對工會提出的論述做出回應及澄清。
第一點:
工會表示,關於5月8日長榮公告,長榮公司表示此公告只是一個獎勵公告,然而實為罷工投票前的威赫手段,美其名為獎勵,但本質上是針對罷工行動結束後進行差別待遇,工會再次提醒長榮航空,勞動部已於5月9日表示此舉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一項,將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第二點:
工會表示,長榮公司法保室經理祈天瑞在記者會上回應工會不秋後算帳細項第二點『回應工會之會員資格以及參與罷工有所疑義時,以工會認定為主。』使用『 近來我們聽說 』字眼,描述工會對會員發布『如果回去工作將會除去你的會籍並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如此不實且毫無邏輯根據的言論!在此強力譴責長榮公司子虛烏有之指控,並用此做為反對之根據,相當荒謬。
第三點:
根據長榮公司回應06月20日服勤組員於下午四點不提供勞務之時,堅持將組員暫列曠職接受調查。然根據通聯記錄,當趟事務長於交通車上主動統計,可能參與罷工人數,抵達機場途中也與公司調派課保持聯絡,並於通過安檢時告知大家,調派課主管表示可以在四點前離開,會將勤務列為罷工。而公司針對記者回應時,對於調派課之指示竟避重就輕以內勤主管不清楚罷工時間範圍而帶過。
工會質疑長榮航空,空服調派課是安排組員服勤的唯一窗口,如果調派課主管的指示都可以在事後推翻,難道不是蓄意誤導組員嗎?現在又在新聞媒體上指控組員將乘客惡意丟包,強掉惡劣行徑工會不能忍受。
第四點:
針對不秋後算賬條款 第三條 長榮公司回覆,『參與罷工的基層會員,公司不會進行任何懲處。』工會訴求為工會、會員、幹部及協助人員,公司卻只願承諾不對基層會員懲處,有違反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虞。工會質疑「其他幹部及工會呢?何謂基層會員?」 。
工會表示,在記者會中,記者提問公司也表示會針對幹部做提告,此舉顯而易見,長榮公司擅長使用模糊不清之語意混淆社會大眾及空服員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55條》也規定罷工行為刑民事免責,此次罷工是勞動部認證過的合法罷工,長榮無論是不願承諾「不秋後算帳」,還是之前揚言對罷工提告,都違背法律規定!
第五點:
針對不秋後算賬第四條:公司有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者,公司同意遵從裁決結果,不再做後續救濟程序。
工會表示,長榮公司使用財團資源,綁架股東利益及公司權益,台灣現行法律對資方的不當行為,本來就有「無法及時糾正,以及罰則過輕的問題」。因此強烈要求長榮公司同意遵從裁決結果,不再做後續救濟程序。
第六點:
針對不秋後算賬第五條:兩造同意遵守團體協約法第23條之和平義務。工會表示,公司沒說的是,6月29日團協會議中,公司方提出「罷工預告條款」。罷工預告期相關條例,如:罷工必須在30天前書面通知所有旅行社、明文告知罷工天數及退場機制、國內離島航線不得罷工等等。
工會指出,當初林寶水董事長面談中承諾幹部的不秋後算帳條款一條未提,卻提出罷工預告條款,破壞勞資誠信關係。長榮更故意在新聞媒體曝光面下,只提供對自己有利之訊息曝光,此舉工會嚴厲譴責!
第七點:
工會表示,在6月30日已澄清投票並不是決定「長榮罷工是否停止」而是針對「06月28日長榮航空所提出的方案」做民主表決。不過工會認為長榮航空刻意在記者會上重申此事,是為導引社會大眾質疑『合法罷工』一事。
第八點:
關於長榮公司質疑會員想要拿回三寶,工會有兩套做法,工會再次重申,
公司說法為不實指控,工會一直以來對於拿回三寶僅有一套流程: 請會員本人親自來到罷工棚簽署『退回三寶申請書』並於兩天後依照工會指示取回三寶。
工會澄清,絕無逼迫空服員簽署『退會申請書』,然而如會員領回三寶後支援長榮公司航班,則明顯違反工會罷工守則第一條,執行資方任何勤務(孕轉地者不在此限),後續將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辦理。
第九點:
近日網路流傳影片表示,對於長榮公司目前飛出的航班有飛安疑慮,對此,工會補述:
長榮公司為規避超時問題,而將安全簡報時間縮短至巴士往返機上及紙本作業 ; 工會認為,安全作業簡報無遵照一貫標準作業流程,甚至因為皆為同一批人而甚至可能不做或是減少安全提問,這都是違背長榮公司對於飛航安全絕不妥協、零容忍的行為。
另外,缺員不補也是一直以來包月方案的重大瑕庛,且目前因為罷工活動進行,航班機組人員皆為資淺組員代行客艙督導之責,嚴厲譴責長榮公司拖延團體協商簽訂進行,放任飛安有瑕疵之航班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