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資訊的普及,新興社群網站媒體不受地點、時間限制,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自108年5月起執行新興網站監測專案,針對Facebook、Instagram、Youtube、Line等新興社群媒體查緝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查獲107件,以食品59件最多,化粧品45件為其次。
台北市衛生局分析107件案件產品屬性,以食品59件最多,化粧品45件為其次,藥物為3件,截至108年6月30日衛生局依法開罰14件,93件另移送權管之轄區衛生局辦理。
衛生局說明,相關食品違規廣告宣稱:「…葉黃素是專門保養眼睛...能舒緩眼睛疲勞…體內血液呈弱鹼性,清除體內廢物,保持腸內細菌平衡、強化細胞…」等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五官臟器、生理功能)。
化粧品違規廣告宣稱:「…具有細胞再生功效,可防止自由基的外部侵害...醫美髮療...秀髮童顏針…正確的皮膚保養更是治療中最重要的一環,同時預防勝於治療,生出後乳液勤擦,就可以輕鬆減少異位性皮膚炎的發生…」等詞句,涉及虛偽、誇大,以上違規廣告台北市衛生局均依法處辦,以淨化違規廣告。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網路購物風險較大,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揭示,如果僅留行動電話或E-Mail,仍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無法保障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合法性,請儘量於合法商店購買產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
台北市衛生局針對新興社群網站訂有查緝計畫,持續稽查違規廣告,針對案件確實審酌辦理,依法裁處以遏止違規廣告刊登,如查違規廣告屬累犯者,則加重裁罰。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而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一般商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