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今日在臉書引述目擊證人1號說法爆料並向韓國瑜喊話法庭見,目擊證人爆料指出,當初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聽到「一碗滷肉飯和一罐礦泉水」打選戰的說法很生氣,直嗆「那我不是幫她募了100萬碗魯肉飯?」而對於韓國瑜選舉經費申報,黃光芹也質疑其中的7500萬是不是該說清楚,並質疑當初韓說好要捐出來的選舉補助款呢?何時動作呢?
黃光芹今日引述1號目擊證人口述表示,對於韓口口聲聲說,他靠「一瓶礦泉水、一碗魯肉飯」當選,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十分生氣,直言「以一碗魯肉飯45元計算,那我不是幫他募得50萬碗魯肉飯?」他愈說愈氣,等第二次再說,魯肉飯已經加到100萬碗。
因此,黃光芹引述證人爆料指出,韓國瑜得自吳敦義主席幫他募得的企業捐款,差不多就是100萬碗滷肉飯、大約4000多萬元,蔡正元沒有說錯,只是吳沒有經手。韓及幕僚親筆簽名後,將現金領走。親簽單正本存查在國民黨中央黨部,黃光芹並表示該目擊證人看過其中的影本,還看過兩次。
黃光芹透露,該目擊證人第一次看是吳敦義主席私下秀給他看的,幾張親簽單上,有韓國瑜的簽名,第二次看到3張,由韓國瑜簽收,每張500萬元,3張就是1500萬元。另外一張270萬元,上面的簽名是OOO。
黃光芹爆料,蔡正元引爆4000萬元政治獻金風暴後,韓國瑜4月28日對外說明,去年他的選舉捐贈收入,總額是1億2914萬餘元,其中個人小額捐款就占總捐款收入淨額的百分之87;至於營利事業捐款,只占大約百分之9,等於平均每筆金額只有7萬多元。這與實際狀況差距甚遠,是否涉及違法?司法單位應介入調查!
目擊證人指出,所謂捐款,有帳號、有收據。韓國瑜對外說,礙於《個資法》,會計師不方便公佈細目;而王淺秋則說,因為當時適逢假日,會計師來不及公佈。到現在為止,我們都没看到韓國瑜有進一步的說明。況且,會計師只管檯面上的捐款,至於桌子以下的事,不在他們負責的範圍內。
黃光芹引述該目擊證人說法指出,還有問題就是,韓國瑜對外表示,他報給監察院的競選經費,為1.29億元,她也透露該目擊證人自己也參與輔選工作,知道韓國瑜的花費很少,競選總部和後援會都沒花到什麼錢,因為「三山造勢」由王金平院長負責。黃光芹表示,該目擊證人自己還去問過,韓國瑜自辦的,只有11月17日鳳山的造勢,以及11月23日的選前之夜,根據王淺秋對媒體說,花費在200萬到250萬元之譜。其他,沒什麼動員費用;他也沒請多少人,不用付太多薪水。所以總花費我估算,大約4000萬元,但他卻報了1.29億元,居全台之冠,扣掉剩餘的1500萬元結餘,其他將近7500萬元,他花到哪裡去了?其中有沒有假單據、假發票?監察院和司法單位應調查,有沒有違法。
11月17日韓國瑜鳳山造勢,黃光芹透露該目擊證人也在現場,親耳聽到韓國瑜說,要將一票30元的選舉補助款全部捐出來,卻看到韓毁諾,只捐了110萬元,其他2600多萬元,全列入他的財產。他的夫人李佳芬也承諾,要將1500多萬元的選舉結餘款,全都捐出來,現在也沒看到他們動作。我想看他們,對於錢的事情,到底如何依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