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群所傳機車未定檢直接處分訊息,環保署今(29)日澄清,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已實施超過20年,大部分車主均已養成每年檢驗的習慣,且現在仍有寄發定檢通知,車主也可利用網站自行查詢,環保署提醒機車車主應依規定實施檢驗,就不用擔心受罰。
環保署指出,依《空污法》第44條規定,出廠滿5年的機車每年應於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如逾期未檢驗,則依空污法第80條規定可處5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環保署於去年空污法修法時檢討罰鍰額度,考量小客車未按時定檢罰鍰900元,但機車罰鍰2,000元,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將機車逾期未定檢下修為罰鍰500元。
環保署表示,目前已於全國機車行等設置3,487個排氣定檢站,以方便車主檢驗,檢驗時間大概3分鐘即可完成,提醒車主按規定期間實施檢驗,以避免受罰。另機車如不再使用,應辦理車籍報廢、停駛或註銷,才不需實施排氣定期檢驗。
環保署指出,目前地方環保機關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車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寄送機車排氣定檢通知單給車主,是提醒通知服務,並非法定通知,亦非定檢要件,如車主欲變更寄送地址,應車主向車籍區監理機關申請辦理,才能順利寄達車主所期望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