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進黨總統初選觀察團」的最終聲明: ——「團結那麼貴,省點用吧!」,強烈質疑初選民進黨初選時間一延再延,並且給予強烈、嚴重批判,讓人覺得「茲事體大」。尤其在網路上更有一大堆人以初選時間認定、更動,視為是民主程序的重要一環,並就此強烈修理蔡英文及其支持者。

在此我僅就初選時間問題,根據民進黨的初選辦法規定,進行解析。

根據民進黨自己放在網路上的官方文件:「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民意調查辦法」,第七條(https://www.dpp.org.tw/upload/download/20171101134810_link.pdf)規定:「第七條 單一席次選舉區之民意調查問卷,採用「對手對比式」題型和「黨內互比式」題型並用,但總統、直轄市長、縣市長僅採用「對手對比式」題型。
對手人選之擇定依下述之先後順序辦理:
一、本黨初選候選人有共識者。
二、主要對手政黨已正式提名者。
若依序仍無法產生對手,則總統、直轄市長、縣市長以得連任之非本黨現任者為對手,其餘僅採用「黨內互比式」題型。多席次選舉區之民意調查問卷,採用「黨內互比式」題型。」

原本民進黨規劃的時程是:民進黨僅有蔡英文一人競選總統,所以可免除前述過程。現在出現賴清德競爭,就必須依據前述規定。因蔡英文與賴清德這「本黨初選候選人」沒有共識,所以改採「主要對手政黨已正式提名者」,但國民黨的候選人又沒有出線。所以何時進行初選民調,根本無法確定。

所謂蔡英文陣營不斷拖延,論點無法成立。羅文嘉曾經在臉書上公布初選日期,這是人地接錯誤的作法。黨秘書長是幕僚長,正式資料不是由他公布,而是由黨主席、中常會、中執會公佈。當然若由相關單位授權也可以。問題在:有沒有授權?

其次,正式訊息必須在正式場合發佈,才具有法定效果。在臉書公布,僅能說是非正式行為。至於個人臉書,那僅能說是個人意見,不能說是黨的正式決議。這行為更不可取。後來會決定6/10到614民調,這是雙方都同意,如此適用「一、本黨初選候選人有共識者」。

就法言法,所謂民調初選日期一延再延的說法不成立。也因此批判蔡英文不守民主規定、民進黨的民主精神喪盡的說法,是不對的。

作者 : 林修正 / 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