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熱戲水真的要小心安全!新北市金山區今(9)日上午共發生2起民眾戲水不慎發生意外事故,所幸這兩起意外事故,受困的3名民眾最後皆平安獲救,但也因為他們都在公告禁止水域從事水上活動,消防局依法函送風管處裁處,最高可罰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出,今天上午7時許,1名立槳玩家因體力不支,被金山消防人員立即救回;接著在中午時分,又獲報有2名民眾從水尾漁港游泳至燭台嶼,因風浪太大失聯,消防局緊急派出消防人員及空勤總隊直升機前往現場搜救,所幸最後這兩起意外事故,3名民眾皆平安獲救。 

消防局表示,雖然這兩起發生戲水意外的民眾均幸運獲救,但因新北市水尾漁港至璜港屬於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海巡署第二岸巡隊璜港安檢所及機動巡邏站人員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將上午兩起事故的3名民眾函送至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進行裁處,凡於公告禁止從事水上活動的水域遊憩活動,違者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消防局也提醒民眾,戲水前務必注意相關公告標示,確認戲水處所是否合法且安全,市府已結合相關單位共同組成水安聯合巡查小組,對於違反規定又不聽勸導的民眾,將依發展觀光條例開單舉發,請民眾維護自身安全,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