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擘Google在今(2019)年3月被歐盟執委會以線上廣告市場的反競爭行為,重罰17億美元(約新台幣533億元),Google在5日不再默默承受,選擇上訴。

CNBC報導,歐盟執委會在今年3月對Google開出第三次反托拉斯的罰款,歐盟認為Google限制其他競爭對手的線上搜尋廣告,已違反「反托拉斯」規定。

Google則不接受這項裁罰,外媒《telegraph》則報導Google對於這項裁罰的回應,只有一句話:將提出上訴。歐盟則強調,會在法庭上捍衛這項決定。

這不是Google第一次挨罰,從2017年至今歐盟已向Google提出三次罰款。其中一次是針對Android手機僅搭載Chrome瀏覽器與同類Google服務,阻擋其他同類服務,因此開出43.4億歐元罰款。另一次則是因Android作業系統涉嫌壟斷市場。這兩年來,Google因違反歐盟的限制而挨罰的總金額,有82億歐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