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郵包收件人注意了!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自6月20日起,植物檢疫物原則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未經許可輸入者將予退運或銷燬,如收件人接獲無檢疫合格證明文件郵包時,應主動向防檢局申請檢疫,否則將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表示,近年來由於電子商務興起,民眾透過網路購買國外植物檢疫物郵寄輸入的案件日益增加,致有害生物隨而傳入台灣的風險提高,實有必要強化輸入郵包管理。

防檢局指出,總統於107年6月20日公布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3項規定植物檢疫物原則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但考量民眾仍有寄送少量植物檢疫物需求,凡屬收件人事先向防檢局申請並經核准輸入,或防檢局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的植物檢疫物,仍可採郵寄方式輸入,並自公布後1年施行。

自108年6月20日起,可郵寄輸入的植物檢疫物,收件人須依「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事先至防檢局「郵包與旅客檢疫案件作業系統」申請郵寄輸入許可,並於郵包輸入時向防檢局申請檢疫並繳納檢疫規費。

為避免收件人因不闇規定導致郵包遭退運、銷燬或是遭受裁罰,因而造成財物損失,防檢局呼籲請收件人務必遵守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新規定,共同維護農業生產安全,達到全民防疫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