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有媒體報導,「下班後 LINE 一則算加班 4 小時」、「下班傳 LINE 『交辦公務』要給加班費,拒付恐罰 100 萬」、「下班發 LINE 指派工作,須給加班費否則可罰 100 萬」,但並非全部屬實。

根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報告指出,如果員工在非工作時間收到公司方的 Line 訊息,若是指派工作,就算加班;但若是只是工作提醒或溝通意見,不需馬上處理則不算加班。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黃健泰表示,「 LINE 訊息」其實不是重點,在非工作時間外以任何形式指派工作就是加班的一部分。不過,如果 LINE 訊息是公司的工作提醒或訊息通知,員工可決定讀或不讀,就不算加班。


▲加班費已從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改為核實計算,並非謠傳的傳一封就要付 4 小時加班費。(示意圖/取自 Unsplash )

至於加班費已改為核實計算,並非收到一封 LINE 訊息就須付 4 小時加班費。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邱駿彥指出, 2018 年 1 月 10 日《勞基法》修法後,已取消「加班 4 小時內要給足 4 小時加班費,加班 5 到 8 小時要要以 8 小時來給加班費」規定,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從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而未支付加班費,罰鍰為 2 萬到 100 萬元,通常是由最低金額起罰,但也有案例為多項嚴重違規的企業,首次就被罰 100 萬元。黃健泰說,雇主未支付加班費的罰鍰《勞基法》規定為 2 萬到 100 萬元,但要罰多少是各縣市的行政裁量,不是被抓到一次就直接開罰 100 萬,地方政府會看公司規模及違規的情形來決定罰鍰,通常是累犯且規模大的公司才會罰到 100 萬元。

▲未支付加班費,並不是被抓到一次就直接開罰 100 萬。(圖/翻攝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