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苗栗縣議員謝文禓涉嫌在去年9合1選舉中「買票」,今天(22日)被苗栗地方法院合議庭宣判「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謝文禓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提出更有利的證據,主張自己的清白。

謝文禓是苗栗縣第一選區(苗栗市、公館鄉、頭屋鄉)當選議員,得票數5214票。但根據苗栗地檢署起訴書,謝文禓在投票前的11月22日晚上,至其友人戴姓男子所開設之「興旺堂」庭院交付3萬元,要求戴姓男子協助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戴男在投票日前向家人、親友、鄰居及「興旺堂」委員以每票500元或一戶2000元代價行賄,要求支持謝文禓。

謝文禓否認有買票行為,聲稱當晚交付的3萬元是戴男向他支借的款項。法官調查,戴男在去年11月29日原證稱是謝文禓拿錢叫他買票,而謝文禓經調查站人員通知,直至12月4日方至調查站接受調查,同日戴姓男子即改稱謝文禓所交付的3萬元是他和謝文禓借貸的款項,戴姓男子推翻之前的證詞,時機過於巧合;且戴姓男子所述借款過程及如何還款與謝文禓所述情節有所出入。是以認定構成「買票賄選」,判決「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