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2009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張安箴在司法節慶祝大會演出「俠客行」,疑似諷刺剛入獄的前總統陳水扁一案,在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拔掉調查監委陳師孟後,該案調查結果出爐。監委江綺雯認定該劇演出與陳水扁所涉案情並不相同,所喊的口號也有差異,難以認定表演者有模仿嘲諷陳前總統之意,而僅要求法務部等相關機構加強人權教育。

關於「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演出諷扁行動劇事件」一案,原是監委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但在被調查者提出檢舉後,經監察院10765日紀律委員會決議,以陳師孟與前總統陳水扁有舊屬關係,應予迴避,拔掉了陳的調查權,改派監委江綺雯接手調查。

江綺雯也於昨日提出調查報告,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5日通過調查報告,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參處及檢討改進。

江綺雯表示,9819日司法院與法務部合辦司法節慶祝大會,性質上屬於內部不公開之活動,臺北地檢署表演「俠客行」舞台劇之其中一段內容,演出者飾演女性毒品通緝犯,以懷孕及罹患愛滋病等理由反抗入監服刑,並攻擊檢察官,與陳前總統相關涉案情節並不相同。

江綺雯表示,表演者雖高舉戴著手銬的雙手高喊:「法警打人喔,我要去臺大醫院驗傷,司法迫害。」,所說內容與陳前總統於移審羈押庭時大喊之「政治迫害!司法冤獄!臺灣加油!臺灣加油!」用語有異

江綺雯說,加之演出者於監院詢問時都表示沒有故意想要諷刺陳前總統,而是媒體渲染結果等語,所以難以認定表演有模仿嘲諷陳前總統之意,而有違反檢察官守則。

江綺雯表示,該次司法節表演活動後,引發國內、外媒體報導司法節慶祝大會檢察官模仿陳水扁被收押高喊司法迫害法警打人的場景,而有認為表演不當之評論,然法務部及臺北地檢署對此影響檢察機關形象甚鉅之報導,都沒適時對外釐清,有可議之處。

江綺雯並指出,對於被告人權之保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守則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有相關之規範

江綺雯表示,有關9819日司法院與法務部合辦司法節慶祝大會,臺北地檢署表演「俠客行」舞台劇之內容,雖難認定表演者模仿嘲諷陳前總統之行為,檢察官代表國家執法,於司法節之表演內容應該慎重,以避免引發不必要之社會負評。而對於被告的人權保障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相關課程之教育訓練,法官學院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應該持續加強檢討改進,以積極落實相關人權公約對於人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