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於高雄的「AIP數位家電」,短時間內就在南部擴展了4間分店,經手的國內外各大品牌家電、3C產品,強調家電團購比較便宜,因此採會員制招募會員,但沒想到成立不到5年就驚傳惡性倒閉,初步統計至少500人遭騙,金額高達上億元,如今受害者已成立自救會討公道,但如今業者竟不見蹤影,就連供應商也束手無策,面對求償無門的困境。
成律法律事務所林靜歆律師分析,近年來經濟大環境不佳,民眾荷包縮水,因此強調折扣多的團購業者大行其道。甚至有些商家會要求消費者先買商品券,或加入會員預繳一定金額,才享有機會買到高折扣商品。
當這類型商家心懷不軌,募集一定金額後突然神隱、惡性倒閉,消費者收不到商品,供應商也收不回貨款,受害人不計其數。而這些受害人往往因損失金額不大,而不想委任律師而求償作罷,但律師強調,此類糾紛,其實可透過集體訴訟的管道來爭取權益。
消保法有規定,可集合多數受害人共同提起集體訴訟。個別受害人比較弱勢,大家集合起來更有力量。可由受害人委託民間團體例如消基會辦理,也可自組團體共同委任律師。
一般來說,個別受害人向消基會投訴時,即可取得相關救濟管道。也有透過網路號召其他受害人共組社團,把已經支付價金,但沒取得商品的受害人集合起來,一起討回公道。而要打集體訴訟,首先應備齊相關證據資料,例如:消費者備妥當初支付價金的收據、發票,已出貨未取得貨款的供應商則備妥貨物簽收單、支付票據如支票等,都可作為求償證明。
商家惡性倒閉,涉及刑法339條詐欺取財罪以及民法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受害人提起集體訴訟,應注意相關時效。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時效為自受害人知情後2年內。
至於債務不履行部分,提起訴訟時效為15年。跟商家交易就是訂立契約,契約時效為15年,自訂立契約時起算。應注意契約非以書面為必要,只要雙方意思合致即生效。
由於商家多為公司型態,若以債務不履行的角度而言,公司只能負有限責任。一旦公司脫產,受害人可能求償無門。若以侵權行為的角度而言,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等負無限責任,受害人可以向其求償,求償時效是2年,受害人應把握時效。
林靜歆律師表示,網路交易興盛,其中詐欺與廣告不實還是有差別。商家對品質做不實的廣告,可能還沒到詐欺的程度,未必能告商家詐欺。消費者宜貨比三家,或詢問律師意見。網路只是行銷管道,商品也有實體通路,消費者可同時到實體商店多做比較。
律立律師事務所黃品衛律師建議,線上支付流行,如果消費者發現受騙上當,可立即向支付業者、銀行等確認,只要銀行業者尚未將款項轉給商家,一般都可申請暫時止付。若支付業者或銀行已經轉移款項給商家,則只能循其他管道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