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國家政協主席汪洋對著逾百名參與峰會之台灣媒體高層要求媒體努力實踐「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論調,引發各界對紅色力量滲透台媒的疑慮。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日表示,目前我國法律均無法規範紅色媒體通敵散布假訊息,因此明日將提案修改《國安法》,明定廣電媒體不得合謀散布危害國家安全訊息,違者對具有意圖犯意之負責人課以刑責,媒體事業最重必須撤照。

黃國昌表示,我國法律保護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毫無疑問,但如同刑法毀謗罪所揭示,這些自由是有界線的。為了阻止紅色媒體通敵散布假訊息,危害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若傳播不實資訊,傷害個人名譽,都必須合憲地處罰,
那麼,使用公共資源的廣電媒體,若接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甚或與其通謀,散佈危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資訊,自然沒有不得加以制裁的道理。

黃國昌指出,上述紅色媒體這種行為的違法性與造成之傷害,可說遠遠甚於所謂侵害個人名譽法益的誹謗。遺憾的是,我國竟然沒有法律予以規範、課予制裁。

有鑑於此,黃國昌透露,時代力量繼前二週提出廣電三法的修正之後,也進一步準備好《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廣電媒體,未來不得接受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為境外敵對勢力(也就是中共),傳播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及不實訊息。

黃國昌強調,若有違反上述規定,將修法要求對具有意圖犯意之負責人課予刑罰,同時也要對廣電媒體事業,進行罰鍰並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