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今(29)天公布選舉帳務,收到的捐款超過1.29億。不過中央選舉委員會在107年8月16日公告,規定高雄市長的競選經費最高為8千8百多萬。1.29億扣除剩餘的1千5百多萬,可以發現韓國瑜在高雄市長選舉時,花費的金額超過1億1千萬。雖然超過中選會規定限額,不過,沒有罰則。

中選會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施行細則,計算出各個縣市長選舉時的最高競選經費。以六都來講,幅員最遼闊的新北市最高,為1億5百多萬,臺中市次之,8千9百多萬,高雄市第三,8千8百多萬,接下來依序為臺北市、桃園市,臺南市最低,為7千6百多萬。至於其他一般縣市,最高是彰化縣的4千7百多萬,最低是澎湖縣的3千1百多萬。

至於競選經費的計算,則是依選罷法第41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以各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70,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總和。同法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的固定金額分別為5000萬元及3000萬元。

雖然中選會明訂選舉經費的上限,但若是超過,選罷法裡沒有相關規定。早期的選罷法為了提倡節約、端正選舉風氣,規定了最高限額,但2007年修法時,把罰則刪除了。所以中選會規定的競選經費最高上限,是「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