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勞動節前夕,立法院今天(2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避免勞工用完即丟,派遣業者不可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至於派遣業者刻意積欠工資時,派遣勞工可向要派單位請求先行給付。
派遣工在過去始終未納入勞基法保障範圍,隨著派遣工越來越多,朝野立委遂提案修正,增列派遣工相關工作權益。提案立委劉建國指出,此次修法將派遣工納入《勞基法》保障,是重要的里程碑,有助於派遣公司正常化運作。
三讀條文中明訂,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而非定期契約;此外,派遣勞工若被積欠工資,可要求要派單位先行給付,要派單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償或扣抵要派契約的應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