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前夕,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雇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且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雇主,將公布其事業單位和負責人姓名,同時修正條例也將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的罰則,最高將可開罰150萬元。

趕在勞動節前夕,立院為勞工再增添一層保障。立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後未來勞工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帳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擴大適用對象包括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

此外,為保障勞工退休相關權益,未來若雇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經主管機關或者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必須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和負責人姓名。

尤其是對於積欠勞工退休金和資遣費的雇主,在修正條例中也決定加重罰款,若雇主有積欠退休金、資遣費等情事,將加重罰款,最重可開罰150萬元。

至於在退休金或月撫金請求權的部分,也從5年延長為10年,三讀條文明定,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適用對象」方面,外籍人士若取得永久居留許可,可納入勞退新制適用對象,估計有1萬5千多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