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台商資金回流,行政院日前通過海外資金回流專法,要求回流資金必須投資否則鎖帳戶5年。對此立委認為不投資僅鎖帳戶5年,代表期限一到就可以分批領出,照樣可以炒房炒股,甚至可以利用稅率差規避所得課稅,而財政部蘇建榮則回應將再審視金融投資比例與回流疑慮。

行政院日前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2)日邀請財政部長蘇建榮對此進行專案報告,在相關草案中規定匯回資金僅有5%可以自由運用,25%須用於投資指定金融商品,70%須用於在台實體投資,否則資金必須鎖在金融專戶內5年。

但立委江永昌等人質疑,目前專法控管資金僅5年,之後就可以3年分批領出,這等於年限一到,就可以拿出來炒房、炒股,政院只是把現在可能遇到的衝擊延後發生而已,不得不謹慎面對。

此外,優惠稅率部分也遭到立委質疑是對境外資金大開方便之門。根據草案規定,台商從海外匯回資金第1年稅率8%、第2年10%,如果投資特定產業,完成實質投資後可申請退還50%稅款,意即第1年與第2年稅率分別為4%、5%。

江永昌表示,台商如果走專法將資金匯回台灣,完全不投資的話稅率也只要8%,相較一般海外所得匯回依法必須繳交的20%稅率,等於直接賺12%的稅差,「而且還是無風險的利差」。 

對此,蘇建榮表示,由於美中貿易戰以及國際避稅規範強力實施,因此才設立專法提供台商一個資金匯回台灣的管道,且為了要讓台商進行實質投資的誘因,就是給予低稅負,不過對於外界存在的疑慮,財政部會在一個月內回覆。

此外,立委曾銘宗也提出,專法中並沒有規定台商實質投資廠房不能變賣,如果有台商真的用此專法回台後,依照規定進行投資且實際生產。但只要期限一到,就可以用虧損為由,賣掉廠房及設備,不僅讓資金解套,還享有4%優惠稅率,變成「假投資、真變現」。不過蘇建榮認為這部分因涉及景氣變化,確實是有可能因虧損而關廠,會有假投資真變現的可能相對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