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保障視障者穿越馬路的安全,立法委員王榮璋提案修法,汽車、慢車駕駛人行近斑馬線或轉彎時,不禮讓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可處2400元到7200元罰鍰,若在行人穿越道違規放置障礙物,也都要加重罰緩,交通部表示認同,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今立院交委會也初審通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先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王榮璋提案今修正增訂,要是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急轉彎時,不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課予較未禮讓一般行人更重的罰鍰,可裁罰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王榮璋提出增訂行人在斑馬線違規置放物品,導致視覺障礙者受傷的罰則,若有人在斑馬線堆積、置放物品而妨礙交通,處以3000至6000元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則加倍處罰,若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視障者,也須加重罰鍰,可處600元到1200元罰鍰,若致人死傷者,就可處1200元到2400元罰鍰。

對此,交通部表示認同,也尊重交委會的綜合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