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揭露今年1月至3月間,至少有9個台灣村里與對岸簽署結對交流協議之新聞,內政部於今(21)日特地自製一支短片,以略帶詼諧的方式提醒村里長「即使你有影響力、親和力、超能力還是原力,但依然不具公權力」,不能代表村里簽署協議,否則違者可處新台幣50萬元。

陸委會也對此表示,村里長不具有公權力,如果違法簽署協議就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規定中的「合作行為」,最重可開罰50萬元。過去已有10名村里長因此受罰。

內政部提醒,村里長不具公權力,不能代表村里簽署協議。就算那張協議,對方說只是要對上級交差,甚至說那只是形式,簽了沒事;但對方沒事,村里長會有事。請各位村里長務必小心,不要簽署任何協議,以免自己只不過去中國玩個幾天,但回來後的罰鍰卻像是去環遊世界。

內政部小編更說,與其花50萬去中國簽協議,不如把這50萬捐出來用在村里事務上,比如增設路燈、疏通水溝、修繕公設……或是多種幾棵大樹,不但綠化環境,也讓地方的小朋友認知到社區也有大樹,「不然他們寫作文缺樹時,都只能找阿公家那棵不存在的大榕樹上場救援」,強調做這些村里事務,都會比跟中國簽協議,還要對社區來得有意義,村里民們也會更加有感!

內政部提醒村里長不能代表村里簽署協議,否則違者可處新台幣50萬元。   圖:擷自內政部臉書影片

內政部特地自製一支短片,以略帶詼諧的方式向村里長說「即使你有影響力、親和力、超能力還是原力,但依然不具公權力」。   圖:擷自內政部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