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第三廳副廳長吳鶴予少將因被牽涉入「吳石中將匪諜案」而遭致冤獄10年,成為白色恐怖受害者,其家屬向監察院陳情請求回復名譽,監察院指出,在吳石共諜案中共審判12人卻有8大違失,槍決吳石更存有3大疑點,監察院已糾正國防部,並請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研議是否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
監察委員高鳳仙提出3大疑點,當時高等軍法會在審判吳石案時,竟先經總統核示後才製成判決書,這不合法律程序,且在罪證不足情況下就杜撰吳石、聶曦的證詞,而將吳鶴予定罪,更不當適用已失效的軍機防護法將其定罪,復審時更有5大違
高鳳仙指出,在吳石執行死刑過程中也有3點可疑之處,首先,吳石槍決前的照片顯示右臉頰有一顆像痣的大黑點,但他生前的照片卻沒有任何黑點,而其他死刑犯都是由正面照相,卻唯有吳石是以側臉照相,另外,根據當時報載指出,吳石的遺囑是在獄中書寫,但卻在吳石執行槍決2個月後由軍法局在畫冊內發現,才通知家屬領回,這有違常理,且卷內並沒有遺囑內容;監察院將吳石執行死刑前後等照片送往鑑識單位檢驗,但鑑識單位表示,因照片品質不佳等原因而無法鑑定,因此沒有證據認定吳石案處決的死刑者並不是吳石本人。
監察院認為,若能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在有足夠證據情況下,可依刑事補償法獲得比補償條例更高的賠償金,依刑事補償法吳鶴予可獲得535.8萬元至893萬元,因此監察院請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研議是否要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並請促轉會查明罪刑宣告是否要視為撤銷、依法塗銷有罪前科紀錄及修訂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