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8)日拍板所得稅法修正案,未來有長照需求的家中,無論是送機構或居家照顧,都可以適用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的長照扣除額,但設有排富條款,總計約有29萬人受惠,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而且追溯至今年1月1日,意即最快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財政部擬具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定額新台幣12萬元。但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訂定排富條款,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2018年度為670萬元)者,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的規定。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也透過臉書及LINE宣傳這個消息,並表示,替有長照需求的家庭分擔這份辛苦是政府的任務,無論是自己照顧、請人照顧、機構照護,明年報稅時都有12萬長照扣除額 ,「這是政府能幫忙照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