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6)天三讀通過《專利法》與《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設計專利權期限由12年延長為15年,加強保護設計專利權。此外,未來市售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若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近來追劇風潮盛行,針對中國「安博盒子」等「免費看到飽」機上盒,已造成台灣影視產業每年高達280億元損失,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著作權》修法,針對不法電腦程式提供業者,常透過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的方式,讓使用者可以透過平板電腦、手機等裝置下載後,進一步瀏覽非法影音內容,未來將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包括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的電腦程式,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這類的電腦程式,以及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這類的電腦程式設備或器材,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立法院也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參考工業設計海牙協定設專利保護期限,將設計專利保護期限由現行的12年延長為15年,保護我國設計產業發展。此外,該法亦規定,現行規定需要永久保存的專利檔案高達210多萬件,造成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未來無保存價值者可予以銷毀。

三讀條文也規範,除了經專利專責機關認定具保存價值者應永久保存外,發明專利除了經審定准予保存30年外,應保存20年;新型專利案除經處分准予保存15年外,應保存10年;設計專利除經審定准予保存20年外,應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