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台灣建國工程隊隊長」的郭姓男子,於民國106年鋸斷中正高中內的故總統蔣介石塑像頭部。士林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居、毀損罪,分別判處郭姓男子50日、40日,兩罪合併執行拘役7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9)天公布的新聞資料指出,郭姓男子106年12月凌晨,駕駛租賃小客車前往台北市北投區市立中正高級中學,翻牆進入校區,以鋸子鋸下蔣介石塑像頭部,隨後藏於中山南路、濟南路口帳篷內。

郭姓男子辯稱,進入校區是要移除威權象徵,鋸下塑像頭部是言論自由的行為藝術表現,希望政府早日落實轉型正義。

承審法官認為,言論自由非必以強暴手段為之,郭姓男子並無以鋸下塑像頭部以表達意見的急迫情形,也可選擇其他可能合法、不損害他人財產權的方法,如透過新聞媒體、網路傳播理念,或單純作勢揮砍塑像頭部,以製造新聞畫面等平和方式及管道表達意見、宣揚理念。

新聞資料也指出,蔣介石的銅像或塑像何者應移除、如何移除等問題,國家已依民主程序制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設置主管機關負責此事,自應尊重法定行政程序,不得以言論自由為名,行任意毀損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