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民黨議員唐惠美、前議員柯路加及民進黨前議員俄鄧.殷艾等3人,涉嫌透過助理郭文仁取得不實收據請款,共詐領考察費1萬7500元,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唐等3名議員各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均緩刑5年,各需支付國庫20萬元,郭則處徒刑1年,緩刑3年,可上訴。

高雄市議會每年有3萬元的議員國內經建考察費用,但須以單據實報實銷。2013年11月中旬,唐惠美等3名議員組團,前往屏東考察,明知同月16日當天,並未到屏東「紅瓦部落美食館」用餐,晚上也未住宿屏東「牡丹民宿山莊」,涉嫌透過唐的助理郭文仁向2家不知情業者,分別取得空白收據四張。

郭文仁涉嫌自行填載日期、品名、買受人、總價、統一編號等項目後,交由柯路加、俄鄧.殷艾、唐惠美向市議會申請核銷考察費用,各詐得餐費2500元,另共同詐得住宿費用1萬元,總計共詐得1萬7500元。

高雄地院判處唐等3名前後任議員各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助理郭文仁則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不過,2審合議庭認為,被告等3人一時失慮、便宜行事,犯罪情節輕微,因此宣告緩刑。